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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邮税如何征收?关税减免的类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1日 来源:灵璧律师
[导读]:   张选律师,灵璧律师,现执业于安徽知秋(灵璧)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

  张选律师,灵璧律师,现执业于安徽知秋(灵璧)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行邮税如何征收?

导读: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那么,行邮税的征收对象是哪些呢行邮税具体税率和缴纳方法又有哪些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行邮税的征税对象:


  行邮税的征收对象是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具体是指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凡准许应税进境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征收进口税。


  携有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入境旅客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口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是行邮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办理纳税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行邮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行邮税的具体税率及缴纳方法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第五章规定,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收进口税。


  进口税税率:


  目前,进口税税率共设为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


  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适用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


  适用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适用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妆品。


  进口税如何缴纳:


  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的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对纳税义务人的各项规定。


  进口税从价计征。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进境物品,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和完税价格。


  进口税的减征、免征、补征、追征、退还以及对暂准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参照对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知识关联:


  相同物品邮寄进境与旅客自带进境的税收差异:


  1、进口税起征点不同。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短期内或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以旅途必需为限,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是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2、个人物品标准不同。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二是个人邮递物品受到价值限制,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关税减免的类型有哪些

关税减免,是减征关税和免征关税的简称,是海关全部或部分免除应税货品纳税人的关税给付义务的一种行政措施。它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调节手段,它是贯彻国家关税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



  关税减免的类型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类型。


  1、法定减免


  法定减免是指根据《海关法》和《关税条例》列明予以减免的,如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的货物、物品,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口的原材料等;


  《海关法》规定的法定减免有六种货物、物品: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2、特定减免


  特定减免是按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给予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进出口的货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特定企业进出口的货物,以及其它依法给予关税减免优惠的进出口货物以减免关税优惠;


  3、临时减免


  临时减免是国家根据国内生产和国际市场行情变化,确定对某一类和几种商品在一定时限内临时降低或取消关税。


  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目前已实行减免税的项目有:


  科教用品;


  残疾人专用品;


  小轿车和轻型客车国产化;


  救灾物资;


  三资企业;


  内资项目;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加工贸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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