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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扭送的对象是谁 刑事拘留一般关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7日 来源:灵璧律师
[导读]:  张选律师,灵璧律师,现执业于安徽知秋(灵璧)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

 张选律师,灵璧律师,现执业于安徽知秋(灵璧)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诉讼法中扭送的对象是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正在实行犯罪或者正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通缉在案的;


  越狱逃跑的;


  正在被追捕的。


  一、扭送性质:


  1.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手段;


  2.扭送并非强制措施的种类。


  二、扭送适用对象范围:


  理论上认为扭送的对象是现行犯/准现行犯/有合理理由怀疑犯有重罪或脱离强制措施的嫌疑人。


  1.现行犯:指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犯:指通缉在案的;


  3.越狱犯:指越狱逃跑的;


  4.追捕犯:指正在被追捕的。


  三、公检法对于扭送的处理:


  1.四项权力:


  a.接受权;


  a.讯问权;


  c.移送管辖权;


  d.采取紧急措施权。


  2.对于扭送来的人:


  a.都应当接受。


  b.应当立即讯问。


  c.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d.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①扭送应不得拥有国家机关紧急逮捕时的附带搜查权。


  ②未赋予扭送时使用枪械器以暴制暴的权力。





刑事拘留一般关在哪里

  刑事拘留一般关在当地看守所。


  刑事拘留又称先行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收押于看守所监管的一种强制措施。


  1.拘留权属于公安机关,不属于警察个人。


  拘留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严格控制。办案警察和派出所没有拘留权。只有县级以上公安局才有拘留权。第六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证上要有公安局的公章和公安局负责人的签字。


  警察个人无权决定拘留任何公民。


  其他政府机关也无权拘留任何公民。


  刑事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般说检察院、法院用不到,因此检察院和法院也没有拘留权。特殊情况下,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采取拘留时,应当提请公安机关行使居留权。


  2.刑事拘留的对象必须的罪该逮捕的人。


  拘留是为逮捕做准备的,对轻微犯罪不够逮捕条件的现行犯和嫌疑人不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人员不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对证人不能采取拘留措施。


  3.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


  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定的紧急情况只有七种,后面没有;等;字,没有兜底条款。也就是说,除了这七种情况以外,其他任何情况都不能成为公安局拘留公民的理由。


  4.拘留是一种临时的措施


  批准逮捕公民的权力属于检察院。拘留只是对应当逮捕的人在申请批准逮捕期间采取的临时措施。


  多长时间属于;临时;呢正确答案是——三天。


  我国规定公安机关的拘留权限为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


  拘留超过三日的必须有特殊情况,什么是特殊情况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理解是,正在调查取证,证据还没有拿到。


  延长拘留期限需要公安局长批准。不是一定要延长4日,公安局长只能批准延长1日、2日,最多不能超过4日。


  1979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代表们认可有些特殊案件,公安局在3——7天内确实无法完成调查取证任务,因此增加了一条;对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至30日;。


  公安局长批准将拘留期间延长至30人,仅限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三种情况。


  无论什么情况,30日满还没有取得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必须放人。


  公安机关任务应当逮捕报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等待检察院批准期间,被拘留人继续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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